发电机组的技术性能要求;
·1、一般柴油发电机组的引擎功率应比发电机功率大10%。
·2、两台规格型号完全相同的三相机组,在额定功率因数下,应能在额定功率的20%~100%范围内稳定并联运行。为了提高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合理分配精度和运行的稳定性,要求机组中柴油机调速器的稳态调速率在2%~5%范围内调节的装置。装在控制屏内的调压装置可使稳态电压调整率在5%范围内调整。
·3、应急备用发电机组或无人值守发电机组要求安全连续运行时间在500h以上。
·4、在距机组柴油机和发电机机体1m处的噪声声压平均值:机组功率≤250KW时,噪声≤102dB(A);机组功率>250KW时,噪声≤108dB(A)。低噪声机组在距机体1m处的噪声声压值可达到≤65dB(A)。
·5、较大容量的发电机组及应急备用发电机组必须有自动起动、自动加减负载、自动停机等自动控制功能。
·6、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必须具备自动化的功能。由于机组自动化程度不同,根据GB4712的规定,机组自动化分为一、二、三级,三级机组的自动化程度最高。
·7、机组的空载电压整定范围为95—105%额定电压。
·8、机组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应能承受交流试验电压1min,应无击穿或闪烁现象。
·9、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屏接线端子的相序从控制屏正面看应自左到右或自上到下排序。
·10、机组应具有加热装置,保证其应急启动和快速加载时的机油温度、冷却介质温度不低于15℃。
·11、自动启动成功率不小于99%。
·12、机组在所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机组能以标定工况正常连续运行12h(其中包括过载10%运行1h),且柴油发电机组应无漏水和漏气现象。